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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漯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745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4民终722号
案号
(2016)豫0425执4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漯河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赵军旗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马献宗工程款350065.1元;二、驳回原告马献宗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51元,由被告漯河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赵军旗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6-05-06
发布时间
2016-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武莉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1001745665815
登记机关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漯河市源汇区交通路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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