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合众不锈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66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1民初1000号 |
案号 |
(2020)苏1281执19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合众不锈钢有限公司欠原告靖江市天创化工有限公司货款415455.25元,由被告江苏合众不锈钢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底、6月底前分别给付原告靖江市天创化工有限公司15万元,余款于2020年8月底前结清;二、如被告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不能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则被告应支付原告未付款项的利息损失(自2019年2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就未履行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97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66元,由原告靖江市天创化工有限公司承担;如被告江苏合众不锈钢有限公司不能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江苏合众不锈钢有限公司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建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1586666140J |
登记机关 |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兴化市戴南科技园区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