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6********0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0724民初1717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8)甘0724执14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海于2018年8月2日前支付原告赵春霞房屋租赁费16500元,高台县育灵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对此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213元,减半收取计106.5元,由被告李海负担,并同案件款一并给付原告。本院预收原告受理费213元,退还其10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8-08-23 |
发布时间 |
2019-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