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美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01********14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2901民初3226号 |
案号 |
(2019)云2901执9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理美环建筑设备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前支付给原告关敏前期借款利息20万元;于2019年1月18日前支付给原告关敏前期借款利息20万元;于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关敏前期借款剩余利息73.61万,并归还给原告关敏借款本金140万元及支付该款自2018年4月1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0%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大理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被告李美珍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606元,减半收取14803元,由被告大理美环建筑设备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21 |
发布时间 |
2019-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云2901执97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1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136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