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罂福有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6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302民初637号 |
案号 |
(2020)甘0302执19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甘肃罂福有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金昌建投工贸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700000元,支付利息2598753.33元,并承担自2019年10月25日至全部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产生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0‰计算),于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5891元,减半收取为27946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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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景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32169564889X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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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河雅路173号(金化单身公寓门面房2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