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玉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01********0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2301民初1485号 |
案号 |
(2018)新2301执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昌吉市国玉房地产经纪咨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乔子涵、蔡明旺借款95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68000元,合计1018000元。此款被告于2017年5月30日前全部还清。二、被告陈玉林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受理费6778元,由被告昌吉市国玉房地产经纪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于2017年5月30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8-01-04 |
发布时间 |
2018-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