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庆市美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69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同民初字第248号 |
案号 |
(2019)黑0606执恢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庆市美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马维江工程款223 000元、利息 25 417.97元,合计248 417.97元;二、驳回原告马维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 160元,退回705元,剩余5 455元,由原告马维江承担562.87元,被告大庆市美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 892.1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5-24 |
发布时间 |
2019-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黑0606执恢8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4 |
执行法院 |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331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柳方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606746981423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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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大肇路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