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壹柒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1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7民初162号 |
案号 |
(2020)豫1702执恢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壹柒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树森借款本金人民币17500000元;二、被告河南壹柒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树森2013年5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的借款利息22050000元以及本金17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息24%的标准自2018年8月12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683180513H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开发区金山办事处翟庄村委一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