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市光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02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民终3459号 |
案号 |
(2018)苏1311执45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宿迁市光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宿豫区江山国际花园西区业主委员会代收公摊费88895.5元;二、驳回原告宿豫区江山国际花园西区业主委员会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2-19 |
发布时间 |
2019-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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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姜绪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11690271448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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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宿豫区江山大道宏成都市花园1号楼1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