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顶好果业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73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23民初2632号 |
案号 |
(2020)黔0123执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顶好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乐岁成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定作报酬 255998.00 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 255998.00 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 2019 年 04 月 27 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140.00 元,减半收取计 2570.00 元,申请费1800.00 元,共计 4370.00 元,由被告贵州顶好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23337364555L |
登记机关 |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迎春路1幢1-4层1号,1幢1层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