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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科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48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525民初1830号
案号
(2019)皖1525执4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科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649957.05元、利息460005.44元(系2018年9月10日前欠付的利息),并自2018年9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8725%上浮50%支付逾期利息;二、被告秦广龙、王玉珍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科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的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科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570元,减半收取计37785元,由被告安徽科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秦广龙、王玉珍、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3-21
发布时间
2019-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1525执423号
立案日期
2019-03-21
执行法院
霍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9584232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秦广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25744888866Q
登记机关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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