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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科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48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525民初1079号
案号
(2017)皖1525执7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科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山支行借款本金450万元,利息126880.50元(截止2017年6月27日的利息)。二、被告安徽科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山支行逾期利息(本金450万元,自2017年6月28日起按月利率8.49‰计算);上述第一、二项的履行期限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三、被告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秦广龙、王玉珍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科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四、如果被告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三项的义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山支行对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67.5万元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820元,减半收取21910元,由被告安徽科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秦广龙、王玉珍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10-16
发布时间
2018-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秦广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25744888866Q
登记机关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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