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容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429********67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726民初1870号 |
案号 |
(2020)晋0726执3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白从福、陈容萍所欠原告杜正红购房款、借款及利息共计120000元,此款由二被告于2020年3月30日前给付原告50000元,剩余70000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付清原告。二、二被告如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则由二被告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二倍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三、二被告支付完上述款项后,双方之间再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二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