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清远途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8********8L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604民初15063号 |
案号 |
(2018)粤0604执118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清远途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陈雁平返还涉诉房屋(含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二、被告清远途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物业费895.23元。三、被告清远途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经营收益至实际返还房屋止(2018年1月13日至2018年10月12日的委托经营收益按每月1300元计算;2018年10月13日至2019年10月12日的委托经营收益按每月1365元计算;2019年10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委托经营收益按每月1433元计算);四、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300元(原告确认本案收款账户:户名陈雁平,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番禺支行,账户6222023602074488768)。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26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径付原告,本院不另行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11-28 |
发布时间 |
2019-05-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春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821MA4W1Y8L45 |
登记机关 |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佛冈县石角镇文晓路1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