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犹县云利再生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1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4民初2号 |
案号 |
(2020)赣0724执9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犹县云利再生材料有限公司、李启全结欠原告唐新华货款总计150000元,由被告上犹县云利再生材料有限公司、李启全自2020年7月份起至2021年9月止于每月28日之前退还货款本金10000元,货款利息自2019年4月3日起按照月利率10‰计算,随本付清。 二、若被告上犹县云利再生材料有限公司、李启全未按上述第一项及时足额履行义务,原告唐新华有权立即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全部债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被告上犹县云利再生材料有限公司、李启全自愿承担,并于2020年7月28日前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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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启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24576130852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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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上犹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