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寒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17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0民初1513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12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黄寒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温继远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其利息[2018年1月17日前所欠的利息为104552元(163000-58448=104552),其余利息自2018年1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温继远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373元,由被告黄寒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