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浮市景瑞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4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5302民初1251号 |
案号 |
(2018)粤5302执10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云浮市景瑞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20910219.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至2017年6月7日的利息为2500000元,从2017年6月8日起以20910219.9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给原告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本案诉讼费176425元(原告已预交21628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合共181425元,由原告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225元,,由被告云浮市景瑞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66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9-25 |
发布时间 |
2018-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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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钟小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00682441582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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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牧羊路2号之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