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新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8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5281民初1166号 |
案号 |
(2018)粤5281执5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茂名建筑集团第四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广东新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普宁市润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6855291.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6年6月23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788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647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茂名建筑集团第四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广东新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9-12 |
发布时间 |
2018-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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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900777806636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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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茂名市电白区进港路边28号供水楼七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