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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符明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24********1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124刑初5号
案号
(2020)赣1124执6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铅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符明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发根医药费17370.72元,护理费8100元,误工费12150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1300元,共计人民币39920.72元;被告人符明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秋果医疗费14198.98元,护理费12150元,后期治疗费2000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2600元,共计人民币31948.9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铅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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