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任丽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02********18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271民初1060号 |
案号 |
(2020)甘0271执28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任丽丽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石敬飞借款4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5年11月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