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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红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24********09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221民初1753号
案号
(2020)黑1221执恢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望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被告王立波、沈红艳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郑亚桥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8万元本金*月利率1分*自2016年7月4日至实际给付时止)案件受理费1256元由王立波、沈红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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