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龙叶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32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603民初1610号 |
案号 |
(2020)桂0603执9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西龙叶贸易有限公司、广西荣申博投资有限公司连带返还原告曾雯华购房款128855元及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12885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4年7月27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878元,减半收取计1439元,由广西龙叶贸易有限公司、广西荣申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福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0593228990T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群星路319号盛景苑F栋第六单元第十一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