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志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0********3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24民初1114号 |
案号 |
(2020)桂1424执4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10400元;2、受理费80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