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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厦门市著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47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211民初1748号
案号
(2018)闽0211执9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厦门市著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峰松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348597.2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4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4-02
发布时间
2018-08-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著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6647098050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凤凰西里3号8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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