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中办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27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武侯民初字第11456号 |
案号 |
(2017)川0107执45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中办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四川甲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赔偿损失361258.5元;二、驳回原告四川甲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40元,由被告四川中办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5967元,由原告四川甲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67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7-08-02 |
发布时间 |
2017-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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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白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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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2号7层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