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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明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087********32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087民初895号
案号
(2020)鄂1087执9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洪明聪给付原告孔祥华工资款82000元,给付方式为:从2020年8月开始在每月10日之前给付7000元至82000元全部清偿,若一期未按照约定履行,原告可以就余下欠款申请全部执行;二、原告孔祥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850元,减半收取925元由被告洪明聪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12-08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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