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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连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5********07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425民初2038号
案号
(2019)闽0425执1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开记、杨连明、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偿还给郑雨宁借款3000000元及利息1605000元,合计4605000元。二、福建省闽晋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大田县满田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陈开记、杨连明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郑雨宁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1-15
发布时间
2019-04-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闽0425执103号
立案日期
2019-01-15
执行法院
大田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61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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