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宝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2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403民初486号 |
案号 |
(2019)黔0403执4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宝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英莲、敖富辉工程款359269元及资金占用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7年7月31日起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英莲、敖富辉的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6-05 |
发布时间 |
2019-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黔0403执45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05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99327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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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孔庆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6062439377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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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金沙路15号1栋6层1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