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九天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78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91民初170号 |
案号 |
(2020)苏0391执14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5一、被告徐州九天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州万宏建筑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997元,并按原告需求供应价值146993元的商砼;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98元减半收取2899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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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5567842903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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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