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市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94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81民初5117号 |
案号 |
(2019)湘0181执8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浏阳市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浏阳市香槟现代城业主委员会代为缴纳的香槟现代城小区公共区域电费38 113.45元。二、驳回浏阳市香槟现代城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 462元,由浏阳市香槟现代城业主委员会负担1 000元,由浏阳市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 462元。判决如下:一、浏阳市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浏阳市香槟现代城业主委员会代为缴纳的香槟现代城小区公共区域电费38 113.45元。二、驳回浏阳市香槟现代城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 462元,由浏阳市香槟现代城业主委员会负担1 000元,由浏阳市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 46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22 |
发布时间 |
2019-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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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利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59944925X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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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街道东风路41号汇城花园2栋7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