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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台山市第二建筑集团公司珠海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92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404民初363号
案号
(2018)粤0404执2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台山市第二建筑集团公司珠海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黎强支付2007年11月-2011年1月期间的劳务报酬人民币80,500元;二、驳回原告黎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100元,由被告台山市第二建筑集团公司珠海公司负担人民币922元,由原告黎强负担人民币17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1-17
发布时间
2018-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越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192633821W
登记机关
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水郡三路1号14栋803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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