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鞍山嘉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00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202民初6419号 |
案号 |
(2019)辽0202执3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孙雁鸣、王宁共同偿还原告侯长军借款本金5万元; 二、被告孙雁鸣、王宁共同给付原告侯长军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止的违约金6000元;三、被告孙雁鸣、王宁共同给付原告侯长军自2017年8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万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0.5计算的违约金;上述一至三项中被告应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被告鞍山嘉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孙雁鸣、王宁应给付原告侯长军之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3400元(含公告费900元),由原告侯长军负担1300元,被告孙雁鸣、王宁、鞍山嘉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1-29 |
发布时间 |
2019-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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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300680082416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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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铁东区千山中路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