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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鞍山嘉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00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202民初6419号
案号
(2019)辽0202执3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孙雁鸣、王宁共同偿还原告侯长军借款本金5万元; 二、被告孙雁鸣、王宁共同给付原告侯长军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止的违约金6000元;三、被告孙雁鸣、王宁共同给付原告侯长军自2017年8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万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0.5计算的违约金;上述一至三项中被告应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被告鞍山嘉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孙雁鸣、王宁应给付原告侯长军之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3400元(含公告费900元),由原告侯长军负担1300元,被告孙雁鸣、王宁、鞍山嘉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1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1-29
发布时间
2019-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3006800824160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铁东区千山中路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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