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省天门市德普施教育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3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9006民初1123号 |
案号 |
(2017)鄂9006执4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湖北省天门市德普施教育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仙桃市龙华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6629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6年2月6日起至判决履行之日止的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28500元,由被告湖北省天门市德普施教育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7-06-16 |
发布时间 |
2017-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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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冯达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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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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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天门市竟陵学院路特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