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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梦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4********2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030民初835号
案号
(2020)赣1030执7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江西省梦龙果业有限公司、李梦龙、吴国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萍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648000元(暂计算至2019年12月4日,自2019年12月5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8%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278.4元,由被告江西省梦龙果业有限公司、李梦龙、吴国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1-24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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