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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锦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80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202民初172号
案号
(2020)鄂1202执21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民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大丁、镇桂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钱定均借款本金6500000元,并从2019年10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湖北锦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560元,由黄大丁、镇桂香、湖北锦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大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200698042893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咸宁国际大厦B座20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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