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丰远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8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4民终309号 |
案号 |
(2020)辽0404执9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19)辽0404民初545号民事判决;二、丰远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内向沈阳船牌涂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50,423.40元及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7年6月10日起计算至本院确定给付之日止);三、驳回沈阳船牌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丰远集团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如未按本判决确认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2,901元,由丰远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占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4006768649331 |
登记机关 |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经济开发区丰远路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