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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金鑫联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9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304民初1810号
案号
(2020)鄂0304执8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郭保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李圣魁支付赔偿款90730.15元;武汉金鑫联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先行垫付的款项66522.76元及此后再赔偿部分可依法向郭保钦追偿。二、金鑫联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鑫联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三、驳回李圣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2元,由郭保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8-14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廖恒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3789313986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汉南区经济开发区兴二路248号武汉洁力环卫汽车装备有限公司综合楼1楼1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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