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佳木斯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5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822民初1237号 |
案号 |
(2020)黑0822执1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桦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佳木斯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李景春购买房屋的面积差价款6 703元和交通费29元;二、由原告配合被告进行本房屋装修验收,经被告验收合格后,于三日内将房屋装修保证金1 000元返还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桦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文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800725331712E |
登记机关 |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永平社区中山路君江府苑3单元4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