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恒翔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7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322民初2536号 |
案号 |
(2020)豫0322执1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国伟、王凤双、洛阳恒翔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宋绍华借款72000元;二、驳回原告宋绍华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由被告李国伟、王凤双、洛阳恒翔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承担。限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本院移交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国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22057238271F |
登记机关 |
孟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洛阳市孟津县麻屯镇路通大道25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