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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开封市鑫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21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205民初2100号
案号
(2020)豫0205执7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开封市鑫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退给原告,预支的租赁费74697.8元,原告,王志元将损坏的挖掘机交付被告开封市鑫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驳回原告王志元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被告,开封市鑫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上述,判决第二三项,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7元,原告王志元负担365元,被告开封市鑫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852元,反诉费1190元,由被告开封市鑫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田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2007721779068
登记机关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注册地址
开封市公园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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