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山硕客家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01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002民初1199号 |
案号 |
(2020)皖1002执12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山硕客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黄山市江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970807.99元;10二、被告黄山硕客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山市江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利息(以969183.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20年3月30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并以162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20年4月10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被告黄山硕客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山市江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0元;四、被告凌学锋、凌秋霞、程百海、凌志开、凌志忠对被告黄山硕客家居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分别在最高额1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被告凌学锋、凌秋霞、程百海、凌志开、凌志忠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山硕客家居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87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黄山硕客家居有限公司、凌学锋、凌秋霞、程百海、凌志开、凌志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1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凌学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000590150550T |
登记机关 |
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黄山市屯溪区九龙低碳经济园区松涛路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