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47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乌劳人仲调字第491号 |
案号 |
(2019)苏0113执8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 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共计325000.00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共计3250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17年07月30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共计325000.00元的双倍违约金。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 5、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重庆万州区往返新疆乌鲁木齐市和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路费、生活费、住宿费(自2017年07月30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6、请求法院执行查封被申请人的办公地、项目地及名下车辆、住宅等一切实物(自2018年02月27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7、请求法院执行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所有银行卡及支付宝等一切经济网络交易账号(自2018年02月27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8、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的不良信用行为记录(自2018年02月27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9、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4-10 |
发布时间 |
2019-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敏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0001347920151 |
登记机关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栖霞区紫东路2号1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