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左军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8********0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6民初11号 |
案号 |
(2020)晋1026执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左军利于2020年2月15日之前给付原告山西安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42800元并按月利率9.825‰支付2009年12月26日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二、要求被告承担借款的违约金(即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在本合同载明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并承担相应借款利息的罚息;三、案件受理费247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左军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