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永春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3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20民初21549号 |
案号 |
(2020)沪0120执73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公告费990元、货款50930元,并偿付逾期利息【以5093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按照4.35%)的3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统一按照4.35%的3倍计算】(暂计算至2020年8月31日逾期利息为11249.59元)二、被申请人二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二被申请人按照8.91元/天自2020年9月1日起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申请执行金额共计(暂计):63169.5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臧春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566395603L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1楼1009-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