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红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21********64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1民初946号 |
案号 |
(2020)赣0721执7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朱红胜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还应给付原告钟长香各项损失103973元。二、驳回原告钟长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0 元,减半收取1390元,由原告钟长香负担 190元,被告朱红胜负担 1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