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龙洪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4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202民初1668号 |
案号 |
(2018)鲁0202执8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龙洪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志滨工程款154898.8元。二、被告青岛龙洪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志滨上述工程款的利息,自2017年3月17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3-09 |
发布时间 |
2018-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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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2321482290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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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路8号-2层地下2层D61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