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冯乐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5********2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4民初6631号 |
案号 |
(2020)黑0104执30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冯乐斌偿还原告李广满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522000元(自2005年6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共计174个月,按年利率24%计算,之后发生的利息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