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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裕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27********09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423民初601号
案号
(2020)桂1423执3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吴裕福向伦炳钰归还借款本金3 500元。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吴裕福全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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