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建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222********3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722民初387号 |
案号 |
(2020)云0722执4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陈安庆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吴建红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借款利息人民币28000元,合计人民币78000元。2020年4月5日之后利息按判决确定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