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丹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61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05民初9692号 |
案号 |
(2019)豫0105执70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邯郸丹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被告黄松巍于2018年5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欠款2万元;于2018年6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欠款2万元;于2018年7月30日支付给原告欠款42468元和违约金3298.72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17年12月27日,之后的以剩余全部欠款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至)。若被告邯郸丹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被告黄松巍任何一期还款出现逾期,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欠款及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就此案别无其他争议。二、案件受理费1862元,减半收取931元,由被告邯郸丹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被告黄松巍自愿负担。被告郸丹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被告黄松巍于2018年7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22 |
发布时间 |
2019-05-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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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卫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2336194427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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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